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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管辖

2022年8月24日  云南大律师   http://www.swydls.cn/

 申维英律师,云南大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思考

  摘要:建筑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能有效控制成本,提高功效,增强竟争力。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内容、工程造价资料的分析与使用。本文对于其他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是以房地产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为基础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对投资规模、融资方案、设计水平、承包方式和招标手段等进行控制。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每一过程的造价水平,才能真正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准确的控制和确定。


  一、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内容


  工程造价资料积累


  建设工程造价资料积累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经过认真挑选、整理、分析的工程造价资料是各类建设项目技术经济特点的反映,也是对不同时期基本建设工作各个环节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和建设经验教训的综合反映。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目的是为了不同的用户都可以使用这些资料来完成各自的工程造价控制的任务[1].工程造价积累,一方面要包括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程造价资料。另一方面要体现建设项目组成的特点,应包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造价资料,也要包括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资料。而且这些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的内容,不仅要有价,还要有量。


  主要设备和主要材料用量的价格管理


  设备和材料的支出在整个工程造价中占很大的比例,因此必须存储它们的用量和价格。特别是用量,其与价格相比有相对的稳定性。只要掌握了设备和材料的用量,就可以随时套用最新价格,从而得到对设备和材料支出的最新估计。用这些估计与原价格体系下做出的估计相比较,还可以看出设备和材料支出的变化情况。


  二、工程造价资料的分析与使用


  工程造价资料与使用时积累资料的目的


  资料分析可以研究每项工程在建设期间的造价变化,各单位工程在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各种主要材料的用量及使用情况,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何发挥作用。另外工程造价资料的分析可以研究同类工程在造价方面出现差异,以及引起这些差异的原因,找出同类工程所共同反映出的造价规律。对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来说,其主要考虑项目的投入及实施情况,因此可以利用工程造价资料进行建设成本分析,得出建设成本上升或下降的额度和比例。


  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


  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实质运用计算机,来完成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保存、维护和实用的人机对话系统,它既包括代替人工繁琐工作的各种日常业务处理系统,也包括为管理人员提供有效信息,协助领导者进行决策的决策系统。


  将计算机用于定额管理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和关键一步,它使定额和估算指标的编制维护贯彻工作更为便利,也有利于进行全国范围的定额集中管理。


  用计算机进行价格管理,有利于价格进行宏观上的管理,减少重复收集价格信息的工作有利于对价格的变化做出分析,使造价管理人员及时了解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各种影响;便于对不同地区的造价水平进行比较,以及对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用计算机进行工程造价估计,能够保证造价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很方便的产生工料分析,每平方米造价等附加信息,能对设计变动和价格变动做出及时的反应,同时为控制工程造价提供基础数据。用计算机进行造价控制可以使建设单位随时监督工程的进度和成本,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能够按月得到正确可靠的进度和成本信息。及时发现成本的上升以便采取积极的纠偏和防范措施,使甲乙双方能够根据建筑市场行情的变化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


  对工程成本的分析与核算


  在市场信息社会中,能否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占有竞争优势和取得赢利的关键。政府定期发布工程造价资料信息,社会咨询部门也发布价格指数、成本指数、投入价格指数等造价信息来指导工程项目的估价。我国目前造价信息是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来发布的,这使得建筑产品价格确定中的竞争因素太少,造成遏制竟争,抑制投资者和发包方积极性与创造性的不良后果。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管辖

  建设工程纠纷常有发生,且其管辖容易发生争议,尤其是明晰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管辖尤其重要。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类型、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管辖、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常见情形等法律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类型

  根据2011年2月28日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00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九大类型。


  二、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管辖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排除在;不动产住所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之外。但,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不动产所在地原则适用专属管辖。同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转包合同等纠纷,也应当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三、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常见情形

  1、质量不合格、未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2、工程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工程变更,是指因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改变以及业主需求的变动,导致合同内容、范围等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情况。实践中,一般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如果工程发生变更,双方对于变更为口头约定或者变更后的结算方式约定不明的,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会产生争议。


  3、因工程价款计价标准或结算方式约定不明产生的结算纠纷


  价款结算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一份合同对此完全未作约定实难想象,但是虽然有价款结算条款但约定不明的情形却并非罕见。例如,约定了总造价,却又约定竣工后据实结算,那么究竟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据实结算的计价标准是什么是根据定额标准、工程量清单还是市场标准等于没有约定


  4、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


  5、已送审价为准的结算纠纷


  6、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纠纷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有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管辖;的法律内容,建设工程纠纷的管辖一直以来都是法律界值得注意的地方,确定此纠纷为专属管辖、约定关系抑或是其他,有利于实现纠纷的高效解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