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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侵犯名誉权案例

2019年4月15日  云南大律师   http://www.swydls.cn/

  想要知道2018年侵犯名誉权案例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侵犯名誉权案例的有关知识点,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18年侵犯名誉权案例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

  二、案情

  孙XX与张XX因工作中一批货物受损,产生矛盾,张XX就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XX,并附上了孙XX的个体登记信息等。

  因孙XX从事的是中介服务行业,张XX的不当言论在行业内小范围流传开来,给孙XX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的经营。

  为此,孙XX诉至法院,要求张XX停止侵权,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并在报纸上登报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

  三、案情处理

  1、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调解,孙XX与张XX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XX删除其朋友圈的不当言论,并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孙XX道歉,同时赔偿孙XX经济损失1500元。

  2、本案主审法官李红松解释称,张XX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在朋友圈内引起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孙XX的社会评价,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3、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张XX在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严重影响了孙XX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孙XX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张XX理应向他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4、张XX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而且很多人都是他和孙XX共同认识的朋友,传播的范围有限。鉴于此,才要求张XX在朋友圈向孙XX道歉,为其消除影响,这也是对大家的一种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