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设备损失险条款
2018年4月19日 云南大律师 http://www.swydls.cn/
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一、本附加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投保车辆在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附加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二、办理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三、该项保险的保险金额以新增设备的购置价值确定。
四、新增设备单独被盗或丢失,不属本附加险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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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维英[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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