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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的要件

2018年4月8日  云南大律师   http://www.swydls.cn/
合同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始得发生法律效力: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能够转让的前提。在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等情况下所发生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当然,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例如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如果撤销权人为让与人,即表明其已经放弃撤销权,此时合同的转让应当有效。
  (2)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由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涉及到原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在转让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时,要通知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或者取得其同意。另外,对于法律规定需经国家批准的合同,转让同时应当经过批准。违背上述法律程序的转让是无效的。
  (3)合同转让必须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本身是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一个合同关系,合同转让必须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4)合同转让必须合法并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提醒读者的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的规定,合同的转让不得牟利。我们认为此处法律所称的牟利,是针对非法倒卖合同、谋取非法所得并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言的。法律的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禁止任何有偿的合同转让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的转让特别是权利转让,大部分是有偿行为,转让人转让其权利都要收取一定的利益或者合理的报酬。如果对这些合法行为一律加以抹杀,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