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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内又发现新罪如何处罚 法律中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2022年9月23日  云南大律师   http://www.swydls.cn/

 申维英律师,云南大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期内又发现新罪如何处罚

刑期内又发现新罪如何处罚

2001年12月5日,被告人李某1因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于2006年11月21日释放。2010年7月1日,被告人李某1再次因抢劫罪被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正在监狱服刑。被告人李某1入狱后,检察机关又发现其新的犯罪事实:2009年1月4日,经事先预谋,被告人廖某、忽某、李某2在许昌县某村村民孙某家安装特制的麻将机和遥控设施,后周某1、周某2、王某等人应约携带19万余元到孙某家赌博。期间,被告人廖某输掉10万元,遂召集李某1和赵某、张某、寇某及肖某持刀威胁周某1、周某2将赢的钱退还,后将周某1、周某2挟持到某浴场殴打并限制人身自由达5个多小时。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1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犯本案涉及的非法拘禁罪,应对本案非法拘禁罪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010年11月8日,许昌县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1有期徒刑1年,与原来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在限期之内又发现了新的罪行应该重新计算刑期,会根据之后所犯罪行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有多个犯罪情节那么就会数罪并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中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法律中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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